远方好物服务商行为管理规范
2026年2月6日

为规范服务商经营行为,保障平台生态健康,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品牌信誉,赋能合作伙伴可持续增长。所有合作服务商须遵守本规范,秉持诚信经营,共建公平透明商业环境。


核心禁止行为


一、未经授权广告投流与自建网站

1. 未经平台书面授权,不得擅自对平台相关内容进行广告竞价投流。

2. 严禁使用与远方好物相关及类似的词汇自建网站,及对自建网站、网站相关词汇进行 SEO 优化。


二、违规推广

1. 不得声称/暗示为平台官方机构、工作人员或有官方授权/隶属关系;

2. 远方好物所有服务商仅有“远方好物招商总监”和“远方好物合作服务商”两种官方对外宣传身份,官方再无其他授权身份,服务商需按官方规范身份进行对外宣传活动,不得擅自使用其他任何表述;

3. 所有涉及 AI 的推广活动,禁止对所有AI引擎进行GEO优化,以假冒官方的形式误导用户。

4. 不得擅自以平台名义举办、组织或出席活动(含发言、演讲、采访等);

5. 私自向第三方收取中介费、入驻费、保证金、培训费等未经许可费用;

6. 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(如普通食品进行功效宣传)。

 

三、商标及账号权益侵犯

严禁注册各种假冒平台的账号、小程序等行为。具体为:严禁使用“远方”“远方好物”“远方安选”等官方品牌名称、商标、Logo相同或近似的标识、名称,注册/运营微信公众号、小程序、APP、网站等账号/平台。


四、其他禁止行为

《运营及管理服务》约定、平台规则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
五、违规处理

违反本规范,平台将依据双方签署的《运营及管理服务》及规则,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:警告、限期整改、暂停发布权限、限制账户功能、扣除保证金、终止合作、永久封禁账号等措施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 

本规范由远方好物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平台将通过官方渠道通知规范更新。

共同守护平台生态,诚信经营,合作共赢!